我国轴承行业进出口关税政策
我国于2001年 12月11 日加入世贸组织后,机械工业经过5 年过渡期,关税减让己全部兑现。机械工业进口关税平均水平由2000年的18.2%降到2002年的12.3%, 其中机械产品由2000年的14.1%降到2002年的9.9%;汽车由2000年的43.9%降到 26.9%。2005 年平均关税,机械产品降到8.19%,汽车降到18.57%。
2006 年,机械产品仍按2005年不变,只降低汽车行业进口关税。小轿车进口关税由2005 年的 30%,降到28%(2006年7 月1日起再降到25%) ;汽车零部件关税,从 2006年7 月1日起平均降到10%。2007 年进口关税仍按2006年不变。2008 年机械基础件的进口关税为:工业链条 12%,零件 10%;标准紧固件 8%-10%;液压元件及装置和气动元件及装置 12%-14%;液压马达10%;模具8%-8.4%;塑料或橡胶用模具 5%;汽车用弹簧10%,铁道用弹簧6%;油压和气压传动阀 5%。轴承,2007 年除零件为 6%以外,都是 8%。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,部分产品实行暂定税率:鼓形滚子轴承(税号 84823000)、滚针轴承(税号 84824000)、风力发电设备用圆柱形滚子轴承(税号ex84825000)、滚珠滚针及滚柱(税号 84829100)都按4%执行,滚动轴承的其他零件按3%执行。传动轴和轴承座从2008年1 月1日起实行暂定税率3%。密封件,2007 年为8%,从2008年1月1 日起,实行暂定税率 5%。目前机械基础件出口不征收关税。